返回第三十七章 楚王走私(1 / 2)为而不争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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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之初,朝廷曾有明令:盐铁茶糖烟等五类全部收归官营。

一是这5类商品事关国计民生,是重要的生活消耗品,官营有利于国家稳定。

二是这5类商品都是税收重要来源,经营一本万利,在当时农业社会相当于印钞行业。

因此朱元璋在修订大明律时明确规定:民间有私此5类者,从严处罚。

比如贩卖私盐超过100斤即可处以腰斩。

可以说适当的利润率能刺激生产和商品流通,但成倍的利润率就会有人铤而走险。

朝廷虽重刑重典,但依旧有人前赴后继参与到走私贩私活动中。

朱元璋后来听从了刘伯温的建议。

将税吏制度改为中央直管,各级税务管理都由中央直接委派,加强了对地方税收的控制。

但随着权贵阶层的介入,事情变得越来越复杂。

锦衣卫报来的报告中,楚王朱桢的名字赫然在列。

朱桢指使家奴自云南收买茶叶、盐糖,一路沿广西四川卖入藏,一路沿四川,北京,甘肃、陇西卖入西域诸国。

仅一次贩私的利润,就达到了四五十万。

相当于洪武25年大明一年税收的百分之一。

收入极为可观。

更为可气的是,根据锦衣卫的走访调查。

楚王朱桢的家奴在地方极为放肆。

别的官吏走私逃税都是偷偷摸摸的。

而他们却明目张胆。

不仅横行霸道,丝毫不顾税律存在。

还多次出手殴打地方税吏。

甚至楚王还多次指使使用运送岁供、官粮、军饷的官车夹带私货进行走私。

在他的藩地湖北一带,甚至动用军队运输货物,开展武装走私。

雁南飞看的也是眉头一紧,汗如雨下。

“格老子的,这狗日的也太夸张了……”

“这些人有多少个脑袋够皇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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