恕瑞玛,曾经的太阳王国,统治整个恕瑞玛沙漠。
在太阳圆盘的照耀下,强大的飞升战士矫勇善战,向整片沙漠诉说帝国的辉煌。
但是现在,帝国不再,只有沙漠中的遗迹还在诉说往日的帝国。
人们口口相传曾经的飞升战士的故事,还有传言说:在沙漠,有一位强大的飞升战士,他躯体黝黑,身形高大,手持一柄精致权杖,在寻找最后一位恕瑞玛皇帝的后裔。
卑尔居恩,恕瑞玛大沙漠东北端的城市,依海而立,是一座港口城市。
这里,是诺克萨斯侵略恕瑞玛的前哨站,由战争石匠建立起来的巨大黑色石门彰显着诺克萨斯的统治。
虽然诺克萨斯野蛮而且残忍,但是它欢迎一切有能力的人才。
只要你有能力,就可以在诺克萨斯赢得权力和尊重。
对于逃难的恕瑞玛人来讲,卑尔居恩是一个好地方。
毕竟,恕瑞玛帝国不复存在,没有国家庇佑的恕瑞玛人,只想找一个可以庇护自己的地方。
这里,有来自恕瑞玛沙漠的佣兵,想靠自己的一技之长在诺克萨斯的统治下出人头地。
这里,有诺克萨斯人,他们野心勃勃,看了这片有着悠久历史的荒芜沙漠。
这里,鱼龙混杂,每个人都在这里小心翼翼的生存,绿油油的眼睛盯着过往的来客,找准机会就要扑去咬一块肉下来。
今天,他们似乎找到了一个目标:一个穿着白色短袖的少年。
在灼热的太阳下,这里的人们都会把自己包裹的严严实实,以抵御阳光的暴晒,风沙的吹袭。
但是面前这位少年,只穿一身简单的白色短袖,身还无包裹,一看就是随着商队出来见见世面的富家公子。
这种年少无知的少年他们见的多了,也绑架走的多了,只要提出的要求不是很过分,一般都能讹来不错的收益。
当然,怎么绑架是个艺术活儿,众目睽睽下绑架走少年容易惹来一屁股麻烦,让这位少年自然走丢才是最好的选择。
至于怎么走丢,那还不简单?
随着希尔科的商队,跨过海峡来到卑尔居恩的唐书,此时正在街道漫无目的的闲逛,走在大街,看着路边匆忙的行人,路边的摊贩,角落里衣衫褴褛的拾荒者。
“这地方比祖安好点。”唐书感受着沙漠中灼热的阳光,体内的光之力也因为阳光而变得活跃。
祖安那种地方可是终年不见天日的。
“这位小哥?”一个浑身穿白色轻纱的男人突然拦住了唐书的去路。
“?”没有说话,唐书只是用好奇的眼光看着拦住自己的男人。
“我在组织一支队伍,准备去大漠深处寻找恕瑞玛的远古秘宝。”那个男人凑近唐书小声的说到。
一瞬间,一股浓重的羊膻味,沙漠特有的沙尘味,还有其他各种乱七八糟的味道扑面而来,这人身的味道比祖安炼金污染的水沟里面泡了十年的臭皮靴都要难闻。
“为什么找我?”唐书一边给自己镀一层薄薄的护盾,一边一脸嫌弃的问道。
那个男人的眼神下打量了一下唐书:“您看你这一身穿着,再看看周围人的穿着。”
“恕瑞玛的阳光灼热无比,在恕瑞玛讨生活的人都会用轻纱把自己包裹起来。”那个男人小声说到,“只有强者才能无视灼热的阳光。”
“嗯嗯嗯。”唐书喜笑颜开的点点头,“有道理。”
“那,你说的那个远古秘宝?”唐书一手横在胸前一手撑着下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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